东莞企业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购进发票录入
当从税务机关购买发票后,要首先在购进发票录入模块录入发票购买信息。
1、操作说明
1) 点击导航图或菜单栏上机打票管理菜单上的“购进发票录入”菜单进入购进发票录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2) 进入购进发票录入窗口,点击“新增”按钮后在上面的列表中进行 购进发票的录入。录入完一项后,按回车(Enter)或Tab键程序自动将光标移至下一项。购买日期默认为数据录入的当天,日期请按购买发票日期填写。发票名称和份数这两项不需录入,系统会自动填入。录入完毕后,按“保存”按钮进行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系统会清空上面的录入表格。在新增的录入过程中,可以用“删除”按钮删除购买记录行。
[注意]:手写发票录入时发票号码起始号必须为整本发票的第一张,发票号码终止号必须为整本发票的最后一张。(发票号码起止号码之间可以有连续的几本发票,并且发票号码起止的位数必须一致,否则不能保存。)(省通用机打发票、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省收购统一发票、印有企业名称普通发票(自印发票)和定额发票无此限制)
3) 如要查找删除修改以前录入的发票购买数据,请先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按发票代码或购买日期进行查询,弹出的窗口如下图所示:

B) 输入查找条件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会查找出符合条件的购买记录。
C)当购进发票为“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时,窗口会在录入代码的后方提示选择项,如果企业不勾选“卷式”系统自动默认“平推式”,勾选“卷式”则为卷式发票。见下图:

D)如需删除,请先在上面的列表选中要删除的记录,然后点击“删除”按钮,系统弹出是否删除的确认按钮,点击确定则删除当前记录,点击取消则不做删除。如下图:

E)如需修改记录,请先在上面的列表中选中要修改的记录,然后点击“修改”按钮,对当前发票购买记录进行修改。
【注意】:如果要删除或修改的记录包含已经进行了开票或发票录入的发票号码,将不能被删除或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