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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审计报告
东莞市代理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业务约定书【东莞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4/3/18    浏览次数:353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及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   日及20   日资产负债表以及截止该日2008、2009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

乙方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甲方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在当时情况下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

甲方的义务是: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审计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4.在20       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

等提出改进意见。

4.在20         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收费

乙方应收本约定审计事项的费用,按照乙方实际参加本项审计业务的各级职别工作人员所花费时间及《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暂行规定》的计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商定为人民币           元。

在本约定书签订时应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审计费用人民币         元;其余  %,计人民币         元于乙方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时支付。

甲方承担乙方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

如因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酌情调增审计费用。

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     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可要求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甲方:                                    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

(签章)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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