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流程及相关资料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各人力资源分局办事窗口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2013〕19号)
七、申请经营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验资机构(法定验资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九、申请表格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十、办事程序
(1)人力资源分局收件、受理、初审;
(2)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收件、复审;
(3)市人力资源局局领导审定;
(4)市人力资源局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人力资源分局办结发证。
十一、办理流程
十二、事项有效期
3年
十三、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五、咨询、监督热线
(1)咨询热线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
0769-22203933
(2)监督热线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0769-22203633
十六、申办对象
拟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
东莞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流程及相关资料.doc
东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