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文件
申请人向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场地租赁合同及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一种:①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②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③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村居委会证明);④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
8、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所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签署食品安全制度的,法人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业主本人签字,或者由经他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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